2018年,福建公安網安部門嚴格落實網絡安全“一案雙查”制度,僅從年內網絡刑事案件入手,經過深入排查,發(fā)現(xiàn)互聯(lián)網服務提供者不履行法定責任義務的違法線索,監(jiān)督檢查互聯(lián)網服務者58家次,責令整改58家次,行政處罰25次,依法查處了一批漠視、逃避網絡安全義務的企業(yè)和單位。
訂單管理軟件未落實網絡安全措施
被人竊取客戶信息,從而轉售他人實施詐騙
2018年 7月,泉州市某電子商務公司報案稱有人冒充公司名義實施詐騙,懷疑公司客戶信息被竊取。泉州市局網安支隊和晉江分局迅速立案偵查,于10月份成功抓獲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件犯罪嫌疑人10名,查獲101家企業(yè)的150余萬條交易記錄。深入調查發(fā)現(xiàn),該公司使用的訂單管理軟件未落實網絡安全措施,被犯罪嫌疑人利用,非法獲取了多家企業(yè)的客戶訂單,從而轉售他人實施詐騙。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(tǒng)安全保護條例》,公安機關對開發(fā)、運營訂單管理軟件的某科技公司處以警告并關停服務器10天,限期整改。
計算機信息系統(tǒng)安全防護不到位
部分客戶個人信息泄露,賬戶資金被盜
2018年 8月,廈門市某科技公司的網絡服務器被犯罪嫌疑人利用漏洞上傳木馬,部分客戶個人信息泄露,賬戶資金被盜。9月,廈門市局網安支隊和思明分局經立案偵查,抓獲黃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,同時查明該公司計算機信息系統(tǒng)安全防護不到位,對案件的發(fā)生負有法律責任,遂對該公司處以警告并關停服務器10天,限期整改。
校對:王鵬強
審核:張 杰